云南省林業(yè)和草原局關于《云南省集體林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實施辦法》聽證會聽證結果的公告(第3號)
森林云南 2025年06月30日 17:45 云南
為提高規(guī)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學性、民主性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、參與權和監(jiān)督權,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,依據《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辦法》要求,省林草局于2025年6月17日對《云南省集體林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實施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辦法》)進行了公開聽證?,F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:
一、聽證事由
《實施辦法》屬于對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有較大影響,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地方規(guī)范性文件,按照有關規(guī)定,應當進行聽證,聽取社會各界關于《實施辦法》的合法性、合理性、可行性的意見和建議。
二、聽證會情況
根據《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規(guī)定》《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辦法》《云南省林業(yè)和草原局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辦法》規(guī)定,省林草局依法組織了《實施辦法》聽證會。
(一)發(fā)布聽證會公告和聽證資料送達
2025年5月29日,在省林草局門戶網站、微信公眾號發(fā)布《關于舉辦〈云南省集體林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實施辦法(公開征求意見稿)〉聽證會的公告》(第1號),向社會公告聽證事項、聽證時間地點、聽證代表名額及產生方式、報名時間、報名方式和要求等內容。
2025年6月11日,在省林草局門戶網站發(fā)布《關于舉行〈云南省集體林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實施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〉聽證會的公告》(第2號),向社會公布聽證會時間地點、聽證主持人、決策發(fā)言人、聽證監(jiān)察人、聽證記錄人、聽證代表以及聽證旁聽人等事項。
2025年6月14日,省林草局將《實施辦法》及起草說明、條文對照表等相關材料送達聽證代表。
(二)舉行聽證會情況
《實施辦法》聽證會于2025年6月17日9:30在省林草局1號樓1311會議室(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(qū)灃源路18號)舉行。聽證會主持人為省林草局改革與科技產業(yè)處處長查貴生,聽證陳述人為省林草局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組成員楊珂,聽證監(jiān)察人為省林草局機關紀委工作人員丁艷琴,聽證記錄人為云南典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婷婷、李甜虹。
本次聽證會應到聽證代表15人,實到聽證代表15人,實到人數符合三分之二以上聽證代表出席的規(guī)定。4人參加聽證會聽證旁聽。
聽證會按以下程序進行:
1.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事項;
2.由工作人員介紹并核實聽證會參會人員情況、宣讀聽證會紀律和參會人員的權利義務;
3.聽證陳述人就《實施辦法》制定的主要依據、背景、主要內容等作簡要說明;
4.聽證代表發(fā)表意見建議或提問質詢;
5.聽證陳述人就聽證代表的意見建議和問題進行回應發(fā)言;
6.有補充意見的聽證代表補充發(fā)言;
7.由聽證陳述人總結和歸納聽證代表的主要觀點和理由;
8.聽證代表核對本人的發(fā)言記錄,并簽字確認;
9.聽證監(jiān)察人宣讀《云南省集體林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實施辦法(征求意見稿)聽證會監(jiān)察意見書》。
10.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會結束。
三、聽證代表的主要意見和建議
(一)解決稅費和歷史遺留問題
聽證代表建議:統(tǒng)一稅費,并參考福建等省份,對林地經營權流轉減免稅費;在辦法中增加針對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流程。
(二)優(yōu)化細化流轉條件和程序
聽證代表建議:細化經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流轉時的程序和職能部門工作責任分工,對流入方按不同類型區(qū)分備案程序;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工商企業(yè)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林地經營權提供服務的具體事項、范圍和收費標準;簡化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間流轉時的程序;增加對林業(yè)經營收益權的流轉登記,對社會資本“具有生產和經營能力或資質”認定條件進行細化,明確非涉林企業(yè)和自然人的“林業(yè)經營能力”認定標準。
(三)加強風險防范
聽證代表建議:細化利用規(guī)則,避免生態(tài)破壞風險;增加流轉林地生態(tài)保護措施的有關條款,并對流入方進行生態(tài)保護能力評估;增加對受讓方不經承包方同意私自流轉情形的處置條款,流轉價款須優(yōu)先保障農戶分期收款的條款,防止農戶利益受損;建立履約保證金制度和“林權收儲機構名錄”,對失信企業(yè)進行懲戒;對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經營權流轉強制登記公示,以免因多次流轉等信息不對稱因素引發(fā)糾紛。
(四)條款內容表述方面
聽證代表建議:第二條第二款“依法移轉”應改為“依法轉移”;第十九條“(四)林權證或不動產權權屬證書”表述為“林權證或林權類不動產權證”。
(五)提升服務能力與信息化建設方面
聽證代表建議:把交易所列入交易平臺名錄,建設流轉交易平臺監(jiān)管并規(guī)范流轉交易,探索“林票”等新型流轉工具,實現碎片化林地的整合流轉交易,建立“流轉交易—政策支持”聯(lián)動機制;搭建林權流轉管理數字化平臺,整合審批、合同備案、信息查詢等功能,實現林草與不動產登記數據實時互通,實現“一網通辦”;搭建省級統(tǒng)一的社會化服務平臺,將森林資源調查、森林資源資產評估、林權交易、林業(yè)保險、林權融資等服務納入平臺進行監(jiān)督管理;村委會、鄉(xiāng)鎮(zhèn)備案這個流程可以通過采用信息平臺直接備案查詢,以減少中間環(huán)節(jié),提高效率。
四、聽證結論與意見采納情況
(一)聽證結論
聽證程序符合《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辦法》要求,15名代表全部出席,并客觀公正發(fā)表了各自看法、提出了意見建議。代表們一致認為,《實施辦法》的制定依據充分,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(guī)和政策要求,具有合法性;條款內容翔實,涵蓋了流轉程序、合同管理、行政審批、監(jiān)督管理及風險防范等方面,具有較強可行性和操作性;《實施辦法》貼合保障林農權益,規(guī)范流轉活動,釋放集體林地發(fā)展活力的實際需要,對于深化全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義。建議針對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建議再進行完善。
(二)聽證代表意見建議采納情況
聽證會后,省林草局對代表們的意見建議進行了認真歸納整理,梳理匯總形成意見建議共30條,其中,肯定性意見建議10條,建設性意見建議20條,建設性意見建議共采納或部分采納14條,未采納6條。省林草局將按照代表們的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《實施辦法》,并重點推進以下工作:一是加強與省級部門溝通,規(guī)范林地流轉稅收,爭取優(yōu)惠政策;二是持續(xù)完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體制機制;三是強化監(jiān)管與風險防范措施,降低生態(tài)風險、保障林業(yè)經營者權益;四是推進抵押、評估、收儲擔保等林權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;五是加快推進林權流轉管理信息化,提升服務水平。
特此公告。
云南省林業(yè)和草原局
2025年6月27日
來源:云南省林業(yè)和草原局
作者: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組
編輯:張正雪 王靖媛
校核:劉 峰
終審:彭杏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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